辅警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XZC2018-G3-16134-NNHD-CP发布时间:2018-06-17 12:36浏览次数:339

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辅警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805160007)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辅警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8-G3-16134-NNHD-CP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辅警人员劳务派遣服务1项、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辅警人员劳务派遣服务1项、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辅警人员劳务派遣服务1项、广西壮族自治区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辅警人员劳务派遣服务1。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210 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可提供本次招标采购服务,具备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2、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资格(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中含劳务派遣资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结果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8615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8625日止,正常上班时间(工作日)

2.发售地点:南宁市星湖路39号大板二区区直机关后勤人员培训中心五楼 522 室。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每本另加邮费50元(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帐号);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以上材料寄到采购代理机构)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42000元整(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20187918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民族支行

银行账号:2102109009300307465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7109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电话

0771-5885139
7*24小时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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