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8-G1-17911-NNHD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A分标:皮肤影像系统1台、红外辐照治疗装置4台、红外治疗仪3台、氦氖激光治疗仪3台。
B分标:无烟实木艾灸床2张、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2 台、电脑恒温蜡疗仪1台、微波治疗仪(数显)1台。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A分标:449万元;B分标:4.978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桂政办发〔2015〕78号)、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结果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8年7月12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7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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