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昆高速兴业到六景段增建科技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XZC2018-G1-19337-NNHD发布时间:2018-09-05 15:13浏览次数:378

 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昆高速兴业到六景段增建科技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807200066)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昆高速兴业到六景段增建科技信息化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8-G1-19337-NNHD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高速公路定制高清抓拍智能识别卡口机12 套、高清镜头12 套、防护罩12 台、网络防雷器12 只、SD卡12 个、偏振镜12 个、多功能数字化窄波测速雷达12 台、频闪补光灯12 台、 LED补光灯12 台、电源避雷器4 只、网络交换机4 只、机箱2 只、时间服务器2 套、在线式智能电源2 套、LED显示屏4 套、LED主控制系统2 套、显示屏箱体4 套、电源模块2 套、配电柜2 套、卡口式区间测速系统配套线缆4 套、区间测速标志牌及杆件(含基础施工)2 套、钢结构框架式龙门架杆件2(双向6车道)2 套、钢结构框架式龙门架基础施工2 套、安全防护2 套、安装辅材2 套、高清公路红外事件检测球机20 套、支架20 个、太阳能光伏板14 套、太阳能专用蓄电池14 套、太阳能控制器14 块、网络交换机14 只、电源防雷器14 只、网络防雷器14 个、专用机箱14 个、配套线缆14 套、安装辅材14 套、安装杆件14 套、高速公路基础施工14 套、团雾检测报警系统2 台、数据采集器2 套、开关电源2 只、电源防雷器2 只、通讯防雷器2 套、网络防雷器2 只、系统避雷2 套、配套线缆2 套、安装杆件2 套、高速公路基础施工2 套、安装辅材2 套、数据应用服务器1 台、磁盘24 块、野外光端机(外场控制点)16 台、千兆SFP双纤双向光模块32 个、光跳纤LC-FC80 根、法兰盘32 个、线缆与附件5 套、8芯支线光缆及铺设2 千米、熔接配套5 套、以太网线路防雷器16 套、高速公路野外拉点电源线缆及线缆铺设2 千米。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03.8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桂政办发〔2015〕78号)、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结果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4、投标人必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5、投标人必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8年9月3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9月10日止(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南宁市星湖路39号大板二区区直机关后勤人员培训中心五楼 522 室。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每本另加邮费50元(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帐号);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以上材料寄到采购代理机构)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0元整(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民族支行
银行账号:2102109009300307465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9月29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9月29日9时3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号
联系人:龙建平;联系电话:0771-2892217;
2.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星湖路39号
项目联系人:谢雅丽;联系电话:0771-5885139 (513室)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刘婷;联系电话:0771-5885129(522室) 传真:5885129 (Fax)
3.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771-5331810;
十二、招标信息咨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xzbtb.cn );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www.hdzbgs.com)
十三、公告期限:
自公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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