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第一、二会议室音响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一)

项目编号:NNZC2020-G1-00004-NNHD发布时间:2020-06-10 17:10浏览次数:6514

 各投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市委第一、二会议室音响系统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0-G1-00004-NNHD
三、采购人名称:中国共产党南宁市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青秀区嘉宾路一号
联系人:邓羽;联系电话:0771-2803392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星湖路39 号大板二区区直机关后勤人员培训中心五楼 513 室
项目联系人:邹学荟;联系电话: 0771-5885139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6月5日
六、更正日期:2020年6月8日
七、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出如下更改:
页码 原招标文件内容 更改后内容 更正理由
4、20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
(一)接收邮寄包裹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18时00分。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逾期送达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供应商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
(一)接收邮寄包裹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8日8时20分。
接收邮寄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9:00~18:00。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逾期送达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供应商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 修正
八、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现对本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8日8时20分。
(二)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
1、接收邮寄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9:00~18:00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逾期送达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南宁市星湖路39 号大板二区区直机关后勤人员培训中心五楼 513 室,收件人:邹学荟,收件电话:0771-5885139、0771-5885129。
2、供应商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6月28日9时30分,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民中心9楼(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由于疫情原因,本次开标会不对投标人开放。
1、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供应商务必做到: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手机号码或投标人固定电话联系方式。
2、评标当天供应商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通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
3、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请按通知内容执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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