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15-J3-3268-NNHD发布时间:2015-03-06 11:51浏览次数:844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501130006)的要求,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委托,拟对专用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名称:专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15-J3-3268-NNHD
二、竞标内容:
A分标:交警警务通系统维护项目1项
B分标:警务通终端安全管理网关(含8000个用户端软件)1台、移动测试终端1台、手持测试终端1台。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竞标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四、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及地点:请于2015年3月4日至2015年3月9日(正常工作时间),到南宁市星湖路39号大板二区广西区直机关后勤人员培训中心五楼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每本250元,如需邮寄另加邮寄费50元,请用电汇方式将300元汇入以下账户,办理汇款后请将详细的收件人、邮寄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传真到0771-5885129。如未能提供联系方式造成竞争性谈判文件无法邮寄或有更改及补充通知无法联系的,后果由竞标人自负。索要电子文档的如电子文档与纸质竞争性谈判文件不符的,以纸质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或邮购)竞争性谈判文件时,均需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五、竞标保证金:A分标:人民币5000元整;B分标:人民币4500元整(须足额交纳)
竞标人应于2015年3月10日8时前将竞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支票、现金和保函等形式交至:
开户名称: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民族支行
银行账号:2102109009300307465
六、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5年3月10日上午9时前,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南宁市星湖路39号大板二区区直机关后勤人员培训中心会议室)递交,逾期不受理。
七、截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3月10日上午9时整在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截标,参加竞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八、谈判时间及地点:于2015年3月10日上午9时截标后为与竞标人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评标室,参加竞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九、通讯地址:南宁市星湖路39号大板二区广西区直机关后勤人员培训中心五楼    邮编:530022
十、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人:黎杰          联系电话:0771-2892211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覃国腰    联系电话:0771-5885139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刘婷     联系电话:0771-5885139 传真:5885129 (Fax)。
十一、网上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hdzbgs.com)
 
                                                                                                         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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