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了的问题却变成了投诉
“关于你们在质疑中提出的问题,我们已经进行了调查。在调查中,×医疗电子销售有限公司给我们提供了×太平洋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全血质控物注册登记表。根据注册登记表,该产品的适用范围是‘用于旨在进行血液分析的各种品牌、型号的血液分析仪(血球仪),该产品供医院检验科用于临床体外血液分析的质量控制’。因此,×医疗电子销售有限公司是符合我们这次招标的资质要求的……”听到某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这样的解释,不满的供应商×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不无遗憾地说:“既然中标人确实符合这次招标采购的资质要求,那我就没什么好说的了,毕竟人家报价比我低。”
看着×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心服口服地离开,某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顿时松了口气:“质疑终于解决了,这个项目可以告一个段落了。”令这位项目负责人做梦也没想到的是,第二天,当地财政部门给他们公司传真来×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诉副本。原来,×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回到单位后,把某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的解释告诉公司的法律顾问后,法律顾问想了一会儿,还是认为这次招标存在问题:虽然中标人在招标公司遇到质疑后,提供了可以证明自己具备相应资质的证明文件,但招标当时的投标文件已经是无效投标文件,根本就没有参与之后评审的资格。
投标资料不满足要求却中标
据了解,受采购人的委托,11月5日,某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就其所需的细胞分析仪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配套质控物的有效注册证明文件”,而且该条属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要求,如不能满足将导致投标无效。12月3日,开评标活动如期举行。在此次投标中,×医疗电子销售有限公司所投标的产品是URITEST-3000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配套质控物是美国伯乐BC-12质控物。而在其提供的相应的注册证明文件中,BC-12质控物在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中的产品适用范围是:“该质控物用于监控×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BC系列血液细胞分析仪的工作状态,对不正常的状况进行提示”。但根据评审结果,该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对评审结果不服,×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了质疑。×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认为,×医疗电子销售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美国伯乐BC-12质控物的适用范围没有覆盖其投标产品URITEST-3000,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配套质控物的有效注册证明文件,×医疗电子销售有限公司的投标产品不符合此次采购的要求。
遭质疑再补充资料不行
某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收到质疑函后,立刻对此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医疗电子销售有限公司又提供了×太平洋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全血质控物注册登记表。根据注册登记表,该产品的适用范围是:“用于旨在进行血液分析的各种品牌、型号的血液分析仪(血球仪),该产品供医院检验科用于临床体外血液分析的质量控制”。
据悉,之后,当地财政部门审理认为,每一种质控物在其注册登记表中都标明了适用范围,在投标中,×医疗电子销售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美国伯乐BC-12质控物的适用范围没有覆盖其投标产品URITEST-3000,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提供配套质控物的有效注册证明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判定其投标为无效投标。而在质疑阶段提供的×太平洋全血质控物注册登记表不仅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而且是在投标截止之后才提供的补充文件,应当不予接受。因此,当地财政部门认定×医疗电子销售有限公司的中标结果无效,判定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从其他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
清晖 政府采购信息报 2007-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