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专用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609190012、201609190015)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专用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6-J1-2881-NNHD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A分标:IP磁盘存储阵列3台、存储管理平台 1台;
B分标:高清红外夜视摄像机31 台、壁式摄像机支架31块、24口千兆交换机 2台、光模块 4套、直流电源装置10 套、网络壁挂机柜2套、光纤300套、6口适配板4套、尾纤24套、光纤跳线4套、排插2个、铜芯护套软线1500套、铜芯护套导线(电源线)500套、六类非屏蔽4对双绞线1700套、镀锌电线管700项、镀锌电线管1200项、辅材1项、现场门禁控制器14 套、现场控制器标准安装箱14套、每个门软件许可14项、多模读卡器26套、双门磁力锁12 套、电插锁4套、出门按钮2套、电源装置14 套、通信护套软线520 项、金属线管500 项、PVC线槽 320 项、六类非屏蔽4对双绞线 300项、铜芯护套导线20项、铜芯护套导线450项、铜芯护套导线850项、闭门器20套、拆卸费用50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A分标:37.52万元;B分标:29.5131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六、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10月8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6年10月11日止, 正常上班时间(工作日);
2.发售地点:南宁市星湖路39号大板二区区直机关后勤人员培训中心五楼 513 室。
3.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每本另加邮费50元(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帐号);
4.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以上材料寄到采购代理机构)
八、谈判保证金(人民币): A分标:3700元整;B分标:2900元整(须足额交纳)
竞标人应于2016年10月13日18时00分前将谈判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民族支行
银行账号:2102109009300307465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谈判供应商应于2016年10月14日9时00分止,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南宁市星湖路39号大板二区区直机关后勤人员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2016年10月14日9时00分整截止后为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南宁市星湖路39号大板二区区直机关后勤人员培训中心,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评标室,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号
联系人: 肖军力;联系电话:0771-2892217;
2.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星湖路39号
项目联系人:覃荟茯 联系电话: 0771-5885139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 刘婷 联系电话:0771-5885139 传真:5885129 (Fax)
3.监督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771-5331544;
十二、采购信息咨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www.hdzbgs.com)
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0月8日
华东招标客服电话
0771-5885139招投标项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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