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报警信息资源服务及安保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GXZC2016-J3-3171-NNHD发布时间:2016-10-26 17:29浏览次数:511

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110报警信息资源服务及安保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610200019、201610200017)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110报警信息资源服务及安保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6-J3-3171-NNHD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A分标:110报警信息资源服务1项;
B分标:大型活动安保制证验证设备1套。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A分标:40万元;B分标:25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六、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10月24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6年10月27日止, 正常上班时间(工作日);
2.发售地点:南宁市星湖路39号大板二区区直机关后勤人员培训中心五楼 513 室。
3.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每本另加邮费50元(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帐号);
4.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以上材料寄到采购代理机构)
八、谈判保证金(人民币):A分标:4000元整;B分标:2500元整(须足额交纳)
竞标人应于2016年10月27日18时00分前将谈判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民族支行
银行账号:2102109009300307465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谈判供应商应于2016年10月28日9时00分止,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南宁市星湖路39号大板二区区直机关后勤人员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2016年10月28日9时00分整截止后为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南宁市星湖路39号大板二区区直机关后勤人员培训中心,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评标室,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号
联系人: 黎杰;联系电话:0771-2892211;
2.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星湖路39号
项目联系人:覃冬颖 联系电话: 0771-5885139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 刘婷 联系电话:0771-5885139 传真:5885129 (Fax)
3.监督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771-5331544;
十二、采购信息咨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www.hdzbgs.com)

 

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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