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超声清创治疗机、负压创面引流装置、点式直线偏振光疼痛治疗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编号:HDYL20130802]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HDYL20130802发布时间:2013-09-14 17:38浏览次数:643

 

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多功能超声清创治疗机、负压创面引流装置、点式直线偏振光疼痛治疗仪医疗设备采购
项目 [编号:HDYL20130802]成交公告
 
一、项目名称:多功能超声清创治疗机、负压创面引流装置、点式直线偏振光疼痛治疗仪医疗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HDYL20130802
三、竞标公告时间:2013年9月4日至2013年9月10日(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四、报价截止时间:2013年9月11日北京时间10时整
五、成交公告时间:2013年9月12日至2013年9月20日
六、竞标结果:

分标号
成交供应商
成交金额(元)
成交供应商地址
A分标
满足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分标废标。
 
B分标
南宁市赫美斯贸易有限公司
人民币柒拾叁万柒仟元整(737000.00)
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103号A5栋346、347、348、349号

七、谈判小组成员:卓观荣、蒋建友、凌政。
八、项目联系人:郑冬城         联系电话:0775-2687385
九、说明:
1.报价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2、联系地址: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玉林分公司(玉林市人民东路4号)
  联系电话:0775-2687385     传真:0775-2687385
3、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质疑人或投诉人必须按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的要求进行质疑或投诉, 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9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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