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隆安县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6年4月18日就专用设备及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LZCB(2016第7号))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专用设备及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HDZB2016G1-007-LAZC(重B))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 档案数字化服务21万页;法院专业档案管理系统1套;
合同履行日期:2016年5月31日前提交服务成果;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hdzbgs.com);2016年3月28日
四、评标日期:2016年4月18日
评标地点:南宁市星湖路39号大板二区广西区直机关后勤人员培训中心二楼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名单:刘红武、罗敏、许小玲、林崇意
采购人代表:方翠玲
五、采购结果信息:
本项目实质性响应投标人不足三家,废标。
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隆安县人民法院
地址:南宁市隆安县文塔路65号
联系人: 方翠玲;联系电话:0771-6528609;
2.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星湖路39号
项目联系人:潘新华 联系电话: 0771-5885139
3.监督部门:隆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0771-6531019;
七、采购结果公告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托代理机构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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