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6年7月8日就警用手持终端租赁服务采购(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60523008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警用手持终端租赁服务采购(GXZC2016-G3-0980-NNHD)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 警用手持终端租赁服务一项。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cz.gov.cn)、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hdzbgs.com);2016年6月16日。
四、评标日期:2016年7月8日
评审地点: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栾坤、倪宝年、林少玉、黄金兰
采购人代表:李君平
五、采购结果:
实质性响应投标人不足三家,废标。
六、联系事项:
1. 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地址:南宁市长湖路20号
联系人: 韦刚元;联系电话:0771-2299183;
2.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星湖路39号
项目联系人:潘新华 联系电话: 0771-5885139
3.监督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771-5331544;
七、采购结果公告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托代理机构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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