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科技法庭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HDZB2016D1-053-BYZC
三、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科技法庭设备1套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25万元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广西法院科技法庭建设指导意见》(桂高法〔2015〕201号)文件,要求各地市建设的科技法庭必须接入广西法院音视频综合管理系统,因此本项目采购的“数字庭审主机”必须能与广西法院音视频综合管理系统实现硬件设备的数字对接及软件功能的完全融合应用,为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及兼容性,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1.成交供应商名称:南宁市春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成交供应商地址:南宁市教育路22号金凤凰南湖御景御景阁十三层1310号房
3.成交金额:贰拾肆万玖仟元整(¥249000.00)
4.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见附2)
七、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见附3)
八、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九、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宾阳县人民法院
地址:宾阳县临浦街188号
联系人: 乐婵; 联系电话:0771-8234910;
2.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星湖路39号
项目联系人:潘新华 联系电话: 0771-5885139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 刘婷 联系电话:0771-5885139 传真:5885129 (Fax)
3.监督部门: 宾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771- 8231525;
潜在供应商认为公示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托采购代理机构X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2.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3.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月18日
华东招标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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