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7年3月9日就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设备搬迁服务采购(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703020029)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设备搬迁服务采购(GXZC2017-J3-1242-NNHD)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 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整体搬迁服务1项;
合同履行日期: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立即做好搬迁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配足搬迁所需的车辆、工具、设备及人员等;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搬迁工作(采购方或制证中心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hdzbgs.com);2017年3月2日
四、谈判日期:2017年3月9日
评审地点: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评标室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刘守廷、蒋建斌、黎杰
五、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名称:南宁市永红家政服务部
2.成交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59号商务厅办公东楼2-11号
3.成交金额:贰拾肆万伍仟元整(¥245000.00)
4.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见附2)
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号
联系人: 黎杰;联系电话:0771-2892211;
2.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星湖路39号
项目联系人:覃荟茯 联系电话: 0771-5885139
3.监督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771-5331544; 七、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托代理机构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1.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2.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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