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宾阳县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8年10月16日就黎塘人民法庭弱电、诉讼服务中心、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预算:黎塘人民法庭弱电、诉讼服务中心、监控设备采购(HDZB2018J1-047-BYZC)、65万元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半球型网络摄像机4台、网络枪式摄像机14台、枪机支架14个、电源适配器18个、高保真拾音器8个、视频联网业务平台1台、接入许可授权30个、磁盘存储阵列1台、窗口录制管理系统1套、录音录像管理服务器1台、高清同步录音录像服务器2台、流媒体服务器1台、信息发布终端电脑2台、LED显示屏1块、金属探测安检门1台、手持金属探测器2把、无线触摸屏取票机1台、无线物理呼叫器4台、无线窗口显示屏4块、盛指排队系统软件1套、机柜1台、单口信息面板45个、网络底盒45个、网络模块45个、电话面板30个、电话模块30个、电话底盒30个、非屏蔽网络线15箱、电话线15卷、电源线5卷、网络水晶头5盒、壁柜2个、电话配线架1个、交换机2台、电视机1台、辅材1批、安装调试1项。
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合格并验收合格。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四、谈判日期:2018年10月16日
评审地点: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评标室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谭艳梅、梁征、乐婵
五、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名称:南宁市春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成交供应商地址:南宁市桃源路59号9栋5号房
3.成交金额:陆拾肆万柒仟零贰拾元整(¥647020.00)
4.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见附2)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精神,代理服务费不足4500元人民币的按4500元人民币收取。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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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金额(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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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春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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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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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宾阳县人民法院
地址:宾阳县临浦街188号
联系人:乐婵;联系电话:0771-8234910;
2.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星湖路39号
项目联系人:覃冬颖 联系电话: 0771-5885129(522室)
3.监督部门:宾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771- 8231525;
八、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托代理机构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1.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2.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0月18日